98學年度「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實施說明
壹、補助款申請時間:
9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限:98年9月1日至98年10月15日止。
9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限:99年3月1日至99年4月15日止。
貳、補助對象及內容:
一、補助對象:
(一)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間出生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幼兒。
(二)依法核定緩讀,並安置於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之學齡兒童。
二、補助內容(參見附表一):
符合前述補助對象規定者,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但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者,不論其家戶所得數多寡,均排除於本計畫補助對象之外,其就讀私立園所者僅得請領幼兒教育券方案之補助。惟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之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一)家有1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6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 1年最高補助5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4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6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 1年最高補助4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4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1.4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2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二)家有2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6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40萬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5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4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6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4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1.4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2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三)家有3位子女者:
1、低收入戶: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6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2、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5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3、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6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4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4、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2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5、家戶年所得超過70萬元至80萬元以下:
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1.4萬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國幼班)1年最高補助2萬元,並分上下學期撥付。
參、身分及所得認定方式
一、98學年度起,依家戶所得及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家戶年所得係以符合補助對象幼兒與其父親及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之96年度年所得總額、利息及不動產為計算標準;至家有子女數則以5足歲幼兒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之子女數為度。上述家戶年所得及子女數等資料,仍將循例依相關部會提供之資料,先行註記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供園所及縣市政府作業時比對,原則上,仍無須要求家長提供所得及戶籍之證明文件,但家長對於比對結果存有疑問或於系統查無資料者,或其他扶養事實者再由家長自行舉證。
二、本案低收入戶係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應自行提供低收入戶證;中低收入家庭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應自行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文件。
三、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之不動產係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各項,幼兒家長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一)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二)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四)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四、至免繳所得稅者如軍人、國中小教職員及幼托園所教職人員,將由勞保局、台灣銀行公保部及國防部,提供全國幼托園所教職人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軍人資料比對,先予以註記排除。
五、各類身分別幼兒於系統查核後,屬於查無資料或家長不同意比對結果者,須自行檢附證明文件,各類身分應檢附之資料,請參照附表二。
肆、補助款之申領及撥款方式:
本項補助由幼兒所就讀之公立幼托園所(國幼班)及私立合作園所得(國幼班)協助家長申請,並於完成申請作業後併同申請表、確認單、經家長核章之清冊及繳費證明,彙送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請領經費。
一、申領作業:
(一)園(所)於全國幼生資訊平台登打幼兒資料後;發給園所內每一位5歲幼兒家長各一份「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並回收每一位5歲幼兒家長填妥之申請表後,對於有勾選申請本項補助之幼兒於全國幼生資訊平台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比對幼生是否符合補助要件,並從系統列印比對結果確認單,再發給家長確認及回收確認單;經家長確認後園(所)再於全國幼生資訊平台製作及列印請領清冊,並請家長一一核章後,幼稚園送件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托兒所送件至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補助款。
(二)各園所不得於家長交回「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前,先行至系統查核其合於補助之額度。
二、撥款作業:
(一)園(所)於家長繳交費用中先予扣抵補助經費者,應於補助款核撥時歸還園(所);如園(所)未能於就學時即減繳,則於補助款核發後再由園(所)轉發給家長。
(二)基於鼓勵園(所)於幼兒就學即予扣繳,爰請縣市政府對園(所)之請款採隨到隨發,俾利園(所)能配合本項計畫之推動及執行,以落實本計畫照顧經濟弱勢家庭之美意。
伍、幼兒就學得請領本項補助之園所
一、地區及園所名稱:
(一)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地區:公立及私立國民教育幼兒班(依各學年度之申請程序辦理)。
(二)一般地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
二、私立合作園所相關規定:
合法立案之私立幼稚園及私立托兒所於本(98)年7月15日前,至本部全國幼教資訊網詳實登載97學年度教職員相關資料,以及幼生資料庫詳實登載幼生相關資料後,即為合作園所。相關資料登載及使用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相關資料:
1、請將97學年度服務於園所內之園所長、教師(含代課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相關資料,完整登載「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內教職員之相關欄位。(路徑如下:「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相關資料填報」→「教職員資料管理」)。
2、若園所於每學期或平常人員異動時均已至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報者,則無須再填列,但請檢視相關資料是否填列無誤。
3、各園所登錄於系統之教職員相關資料,與服務經歷是否為縣市政府所核備無絶對關係。各教職員之服務經歷是否核備,仍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審核。
(二)幼生相關資料:
1、請將97學年度就讀於園所內之全體幼生,完整登載於「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每位幼生至少須完成系統內「基本資料」及「學籍資料」區紅色標示之欄位。(路徑如下:「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 幼生資料維護」)。
2、若園所於各幼生入學時均已至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報者,則無須再填。
(三)97學年度及98學年度全學年全園所各收費項目、收費數額及收費期間(含課後延托之收費規定):
1、各園所請將97學年度及98學年度之收費資料存於同一個word檔,檔案請先壓縮並以園所帳號命名後再行上傳,上傳之檔案於本(98)年7月31日後即凍結不可修改,該資料將作為未來審核是否依實收費之依據。(路徑如下:「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相關資料填報」→「收費標準上傳」)。
2、所傳檔案必須包括全園所97學年度、98學年度全學年度各收費項目、收費數額(含課後留園之收費規定),且98學年度之收費總額不得高於97學年度。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私立幼托園所未能於98年7月15日前,未完成相關系統登載事項者,將公告於全國幼教資訊網。
二、各縣市公立幼托機構之收費基準,係以96年8月1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發布之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各類幼兒收費基準或函報本部、內政部兒童局有關公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之收費公文為依據。
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會局於補助款開始申請前,應至「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先行設定縣市公立幼稚園之收費上限,其後各公立幼托園所再設定各園之收費(含學費及全學期之其他收費)總額。至私立幼稚園則依98年7月15日前上載於全國幼教資訊網之數額,填列於「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
四、本計畫所稱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國幼班),其免費係指免學雜費及部分代辦費,惟保險費、家長會費、交通車資等項目之費用不在補助範圍。
五、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享全額補助之幼兒,於學期中離園者,依各縣市政府所訂之收退費標準辦理,所退費用應歸還教育部(幼稚園部分)、內政部(托兒所部分)。
六、合作園所之退場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令其限期改善,期限內未完成改善者,終止其合作園所資格;倘涉未依規定調高收費總額,且經查證屬實者,則二年內不得申請為合作園所。
(一)未按時據實填報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及全國幼教資訊網各相關資料者。
(二)經查相關資料確有造假之情者。
(三)拒絕稽核或評鑑者。
柒、常問問題
(一)家戶年所得所指為何?
本計畫家戶年所得是指符合補助對象幼兒及其父親與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之年所得總額為計算標準,98學年度第1學期並以財政部財稅中心提供96年度之所得資料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補助者提供何種佐證資料?
1、低收入戶:須提供低收入戶證。
2、中低收入戶:須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文件。
3、家戶年所得總額:
家戶年所得及子女數等資料,將依相關部會提供之資料,先行註記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供園所及縣市政府作業時比對,原則上,無須要求家長提供所得之證明文件,但家長對於比對結果存有疑問或於系統查無資料者,則再請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
(三)幼兒於學期中就讀或轉學等事宜之經費處理方式?
1、學期中就讀之幼兒,應依收費標準按比例補助經費。
2、對於已獲補助之幼兒,於學期中離園(所)未續讀者,應依據退費原則將補助款歸回補助機關(教育部或內政部)。
(四)請領本項補助者是否能再請領幼教券補助?
已請領本項補助者不得再請領幼兒教育券補助。
附表一
98學年度扶幼計畫補助額度彙整表
實施對象 |
補助額度 |
||
就讀公立 |
就讀私立合作園 (國幼班) |
||
家有一位子女 |
低收入戶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6萬元 |
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5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4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6萬元 |
1年最高補助4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4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1年最高補助3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1.4萬元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
家有二位子女 |
低收入戶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6萬元 |
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40萬元以下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5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4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6萬元 |
1年最高補助4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1年最高補助3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1.4萬元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
家有三位子女 |
低收入戶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6萬元 |
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
免費 |
1年最高補助5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50萬元至6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6萬元 |
1年最高補助4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1年最高補助3萬元 |
|
家戶年所得超過70萬元至80萬元以下 |
1年最高補助1.4萬元 |
1年最高補助2萬元 |
註:
一、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不論其家戶所得數額為何,凡家有一位子女者即以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之標準辦理;家有子女者即以家戶年所得超過70萬元之標準辦理;家有三位子女者即以家戶年所得超過80萬元之標準辦理。
二、本補助款分上下學期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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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在開學家長說明會當天,
老師知道家長很在意這補助款的事~
所以老師貼心地在當日讓每位家長填寫申請表,
統一一併由老師代為向政府申請補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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